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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有工资 能否领取抚恤金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8-25

夏县王女士询问:她一位亲戚是烈士遗属,去年,有关单位以有退休工资为由,将原本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取消了。请问有退休工资的烈士遗属能否领取定期抚恤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工作人员答复:我国《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王女士可依据此项规定,看她亲戚是否符合领取条件。若有疑问,王女士可到县有关部门反映,由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予以解答。若该县有关部门解答不清楚,王女士可持相关材料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并寻求解答。

记者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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