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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曝光一起重点车辆交通事故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8-24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一起危化品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在绛县高速口转盘处,郭某旗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LA1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EKXXX挂号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327线由东向西行驶至931千米+300米处,违反标志标线、提前左转弯驶入高速引道。此时,李某兰驾驶载乘李某琴的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与郭某旗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兰、李某琴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经查,郭某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其驾驶的危化品车辆停放在高速口转盘东侧,未放置警示标识,存在安全隐患。

结合事故具体情况,绛县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上认定,郭某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且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李某兰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三轮车、未按照规定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郭某旗负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兰负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琴无责任。该大队民警对双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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