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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全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资金沉下去 保障强起来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5-31

“我县前4个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近6亿元,其中‘三保’支出5亿多元,占比85%。虽然收入总量小,但上级资金足额、及时下达,我县‘三保’支出得到切实保障。”5月29日,面对最新“成绩单”,稷山县财政局局长杨志军颇感欣慰。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减税降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山西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更大。为保障市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省财政采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速库款调度、严格“三保”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支持市县做好“三保”工作。1月—4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13.7亿元,同比下降18.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3.6亿元,同比增长4.1%,民生支出、市县支出占比均超八成,兜牢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风险底线。

【强力保障】

提前足额下达县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民生领域债券资金

“到4月底,上级财政已下达我县转移支付资金6.2亿元,其中90%以上都用于‘三保’,上级资金占我县‘三保’支出的97.5%,为全县各项事业有序运转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万荣县财政局局长孙永安告诉记者。

为保障基层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省财政提前半年下达了2020年转移支付资金588.6亿元,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基本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民生需求。弥补资金不足,提前下达民生领域债券资金336.35亿元,用于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卫生健康、教育、养老、供水供热供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我省财政收支月报显示,1月—4月市县财政支出1277亿元,同比增长3.4%,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7%;全省民生支出1311.8亿元,同比增长4.9%,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9%,财政资金向基层、向民生倾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加快调度】

县级库款留用比例提高5%,基层资金需求有保障

省财政部门密切关注基层财政库款情况,特别是财政运行困难县区的实际情况,确保疫情防控、“三保”支出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以万荣县为例,截至4月底,该县共收到上级调拨的库款6.5亿元,库款管理水平达到0.4,处于0.3—0.8的合理区间。

在加强工资支付保障风险评估专项报告方面,省、市财政做好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被预警的县区及时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必要时省、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调度支持。

为了加强库款运行监测督导,省、市财政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库款运行监测,重点关注库款持续紧张的县区情况,督促困难县区合理安排支出顺序,指导并支持困难地区做好“三保”工作。

此外,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省、市财政在已核定各县区当年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县级财政日常资金调度暂不抵扣已留用资金,确保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全部留到县级使用,预计可增加县级库款20亿元,保证基层资金需要。

今年前4个月,省财政厅对市县调度资金6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亿元,其中对部分市县超调41.6亿元,全部用于疫情防控、“三保”支出等重点保障工作,有力缓解了基层财政资金支出压力。

【严格管理】

优先安排“三保”支出,夯实工作基础

“今年我县在上年基础上一般性支出压减18%,压减300万元,优先足额保障民生和运转支出需求。”古县财政局局长任斌说,“为兜实‘三保’底线,在预算安排时,我们坚决贯彻中央‘两个优先’要求,优先安排‘三保’支出,确保‘三保’支出预算不留缺口,牢牢将‘三保’支出控制在预算的大盘子里。”

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我省进一步压实了各级财政“三保”支出责任。各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把“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市级承担帮扶责任,在保障市本级“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到位的基础上,加大对所属县区“三保”支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省级承担兜底责任,重点加大对财力困难县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经过自身最大程度努力,在省、市财政体制补助和转移支付后“三保”仍有困难的县,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3月11日,省财政出台加强基层“三保”20条具体措施,从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库款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等多个方面,缓解疫情对基层财政造成的减收增支压力。

省财政建立县级“三保”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密切跟踪“三保”支出保障情况,随时掌握财政运行状态。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将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县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实行重点监控。4月上旬,省财政对第一批纳入“三保”预算审核和重点关注县区名单的40个县区,集中会审2020年“三保”预算安排情况,纠正预算安排不到位、保障标准不达标等问题,从源头上保障“三保”支出足额列入预算。严肃“三保”工作纪律,严禁擅自改变“三保”预算支出用途,严禁压减“三保”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项目。建立县级“三保”约谈问责制度,对“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县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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