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4-11

为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起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固防线,坚决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不漏一人。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4月8日零时起,所有湖北入运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并展示“健康码”,由县级防控指挥部安排核酸检测。对持绿码人员且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即可安全有序流动。对持黄码、红码人员,需提供出发地允许其正常流动的相关证明,否则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对入运前三天内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经核验后可免予核酸检测。

二、对近期有境外旅居史、已在外地接受隔离观察期满且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由县级防控指挥部安排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即可安全有序流动。

三、本市人员外出招商、务工、探亲、访友、就医、入学,特别是经停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地区及国内航班包机经停点,要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餐,社交保持一米距离。

四、对已按照相关规定经过治疗、隔离、观察、监测、评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可以按照重点人员离运流程安全有序流动。对发热门诊留观患者,经核酸检测和相关检查后,无异常的可安全有序流动。

五、重点人员离运流程

(一)拟离运的,需同时向目的地和现居住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目的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现居住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同意接收函。

(二)现居住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接收函,并经本人写出承诺书后,出具同意出行函。同时,将离运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给目的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离运重点人员要在离运后两日内向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到,由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我市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接收管控信息。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8日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