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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负责人挪用居民采暖费被判刑市热力公司依法维权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19-11-01

运城晚报讯 近日,原运城市颐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因挪用居民采暖费,被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退赔市热力有限公司447818元。

经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市热力公司与颐洋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物业公司代收二轻花园小区供热季的采暖费用,收齐后交至市热力公司。然而,邵某在收取333户居民的557818元采暖费后,存入了自己的中国银行个人账户。除当年交纳给市热力公司的5万元,剩余的507818元他拒不交纳。

为了维护正常供热秩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2017年6月26日,市热力公司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积极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确定了“向二轻花园小区正常供暖、未交费用由热力公司追回”的工作思路,用实际行动维护用户的正当权益不致受损。2018年5月22日、6月7日,邵某向市热力公司先后退款共计6万元,仍有447818元未退回。

市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热力公司将坚持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同时,将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广大热用户的正当合法权益,打击私接偷热、截留采暖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供热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王少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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