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运城>

9月25日起,中心城区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有新变化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27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9月25日,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获悉,自25日起,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发生新变化。住宅小区如发生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严重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况,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申请人无需再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就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据介绍,中心城区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为物业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以下紧急情况:(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严重渗漏,经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或者检测机构确认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确定为必须经过更新、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才能修复的;(三)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或者检测机构确认的;(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经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或者房屋质量检测机构确认的;(五)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检测不合格报告的;(六)发生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其他紧急情况,经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或者检测机构确认的。

应急使用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应急使用程序为应急维修项目可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接到申请后,会立即组织人员审核,在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审核同意后,将向申请人或者维修单位、施工企业划转资金,首次拨付的资金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60%。相关具体事宜,申请人可向工作人员进行具体了解。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