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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登记上牌 主动参与管理 自愿选择保险我市集中开展电动车辆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05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近日,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电动车等车辆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10月1日前,公安机关在各派出所及人员密集区设立固定或流动登记点集中备案登记;10月1日后,在各派出所设立固定登记点。

据了解,此次防盗备案登记,是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会治安防控,利用物联网技术对车辆进行安全防盗的惠民利民措施。此次登记按照免费登记上牌,主动参与管理,自愿选择保险的原则进行。

此次登记备案的电动车包括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车所有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现场民警核验后予以备案登记,并安装车辆防盗装置和备案登记号牌。对已拥有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但无法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由车辆所有人签署《车辆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予以备案登记,并安装车辆防盗装置和备案登记号牌。自10月1日开始,新购置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经销商协助做好登记上牌后出售。

10月1日以后,公安机关将适时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管通行秩序,严查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对尚未备案登记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来历不明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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