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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03123户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04

运城晚报讯(记者 廖旌汝)9月3日,从市能源局获悉,我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60433户(不含锅炉超低排放),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2690户,共计203123户。

据悉,为做好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促进运城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今年4月,我市下发《运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我市将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中央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集中供热和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机制,多途径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城区及县城“煤改电”用户补贴4000元/户(其中,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平原地区农村“煤改电”用户补贴4600元/户(其中,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城区及县城“煤改气”用户补贴5500元/户(其中,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平原地区农村“煤改气”用户补贴6300元/户(其中,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平原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补贴2600/户(其中,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平原地区农村维护结构改造用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户;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135元/平方米;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用户补贴135元/平方米(其中,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

据市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补贴标准适用于改造设备高于或等于补贴金额;当用户改造设备的价格低于补贴金额时,按照设备价格进行补贴。

此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我市还将设立市级和县级冬季清洁取暖示范村(小区),标准示范引领带动。每个县(市、区)确定3个村庄(小区)作为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其中,1个“煤改电”示范村、1个“煤改气”示范村、1个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小区。市清洁取暖办将从各县(市、区)要申报的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中,选取5个村庄(小区)作为市级改造示范试点。

市级财政将给予每个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给予每个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5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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