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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月嫂引发纠纷,律师提醒——签订育儿嫂合同要留心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8-30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全面实施,育儿嫂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和纠纷。市民冯女士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结婚后,冯女士三年抱俩孩。“父母还没退休,生老大的时候双方父母换着带,生完老二后,我们夫妻俩要上班,谁来照顾两个孩子,是眼下面临的一大难题。”冯女士说,不得已她们只能请育儿嫂来帮忙。

经过朋友推荐,她到盐湖区一家政公司签了一名育儿嫂。没成想,育儿嫂干了仅4天,就称其腰椎间盘突出不能继续干下去。冯女士只好带着孩子住进了娘家。

走之前,冯女士交待育儿嫂将家里全部打扫干净。不料一个月后,冯女士回家发现,两个锅放着已经发霉的馒头和米粥,锅壁和锅盖上均覆盖着一层霉菌。

“虽然家政公司又派了新的育儿嫂,但是两个锅至今还没得到解决。”冯女士告诉记者,她曾打电话给家政公司要个说法,但是对方振振有词,说冯女士没有给育儿嫂交代清楚,是双方交流出现问题造成的。

随后,记者致电了该家政公司,一名尚姓负责人表示,可能由于育儿嫂没有听明白冯女士的话,以为冯女士晚上就会回家吃饭所以没有将馒头等收拾起来。按照合同规定,他们没有赔偿的责任,由目前这个育儿嫂清理和消毒。

就家政公司的答复,冯女士认为,馒头和米粥已经严重发霉,即便清理,也会使人心理产生膈应。

此外,冯女士还有疑问:育儿嫂在上岗前,是否做过全面体检?家政公司是否应该要求为其办理健康证?育儿嫂在提供服务中造成损失的,家政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记者咨询了山西诚泰律师事务所段晋芳律师。她表示,针对冯女士提出的育儿嫂体检问题,目前育儿嫂行业还没有统一的体检标准。对于育儿嫂这类家政服务人员而言,没有强制要求办理健康证。即便是有健康证的育儿嫂,一些家政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也会存在体检项目偏少的问题,所以雇主可在合同中约定家政公司选派的月嫂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段晋芳说,此事件中,冯女士在离家时与月嫂具体是如何沟通的,双方各执一词,已无法查明,冯女士的两个饭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冯女士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由育儿嫂提供家政服务,这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应通过《合同法》来调整。育儿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段晋芳提醒市民,选择家政公司,首先应查看该家政公司的营业资格及其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正规家政公司有一套严格审查的程序,每一位育儿嫂都有自己的档案,其中包括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照片等资料,雇主必须仔细查看这些资料,且一定要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若仅达成口头协议,发生纠纷后就难以证明事前约定的权利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服务方面的条款、收费标准、违约或事故责任等,仔细审查。在家政服务公司安排候选育儿嫂与雇主见面时,雇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有针对性询问育儿嫂一些专业问题,从而作出判断。如育儿嫂开始服务后自身出现身体问题,应予以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最后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将此作为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记者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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