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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携手交警大队 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7-24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与盐湖交警大队联动协作,有效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截至7月17日,共有3辆涉案车辆被查控扣押、1起案件得以执结。

7月12日,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盐湖交警大队盐湖城岗民警通知,他们查控拦截了一辆被执行人车辆。盐湖区人民法院第四分队执行干警立即到现场,将该车扣押,案件执行进度得以推进。

据了解,该案被执行人任某波、雷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田因借贷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后,任某波、雷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拒不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达成的调解书形同虚设。张某田为了追回债务,向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第四分队受理后,通过人民法院财产执行查控系统得知,任某波名下有一辆奥迪Q7,便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对该车进行查封。随后,盐湖交警大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拦截。目前,任某波、雷某向法院承诺将足额还款,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当天,盐湖交警槐东南岗还协助查控拦截一辆涉执行案的别克牌轿车,执行第四分队干警当场执行回1.7万元全部案款。

“这是盐湖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拓展执行手段,最大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更是法院与交警部门联动协作查控车辆的良好开端。”盐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玉学说,“今后,法院在执行方面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社会联动惩戒机制的形成,与交警、通讯等部门展开密切协作,有效发挥联动执行成效,让‘老赖’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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