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7-09
运城晚报讯(记者 赵雪)7月1日,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7月起,我市2026年度(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有所调整。本次调整覆盖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缴存人。
在缴存基数方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202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本年度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运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85298元计算,本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324元;最低基数按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本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在该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与上年度相比,本次调整后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0054元上调至21324元,提高127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变。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8%。
在办理方式上,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未开通的,单位经办人需填写《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缴存人基数调整清册》,并制作《缴存人基数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扣款前填写《缴存人基数调整清册》,通过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若缴存人的月缴存基数低于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则缴存人的缴存基数自动调整为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