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6-24
□记者 樊朋展 刘凯华 张蕊彤 文图
随着夏季夜经济持续升温,城市夜间消费场景不断丰富。连日来,约上三五好友外出夜宵聚餐、露天小酌、商圈聚会,成为不少市民消夏放松的重要方式。然而,热闹的夜生活背后,也有人抱有“就开一小段”“这个点不会有交警”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之脑后。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随着夏季夜间聚会、餐饮消费、社交饮酒活动明显增多,酒驾醉驾风险也随之上升。为切实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夏季道路交通特点,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紧盯夜间等重点时段,围绕城区主干道、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周边道路,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

夜间消费活跃背景下,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些心存侥幸的驾驶人也接连被查处。
近日,芮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在洞宾东街与古魏路交叉口进行夜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遂立即上前拦停检查。面对民辅警的询问,驾驶人王某神情略显慌张。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辅警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暂扣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6月12日,临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在东卓村村口,对一辆车牌为晋M255XX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朱某无法提供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且神情紧张。经现场初步检测,朱某涉嫌酒驾,被民辅警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后经采血检验,朱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5.09mg/100ml,确定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民辅警同时查出,2018年3月,朱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4年6月,朱某不思悔改,再次因酒驾被处罚,其所持B2驾驶证同时被依法吊销,至今未恢复正常状态。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受到罚款4000元、拘留12天的处罚。
连日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主干道、乡镇路口、餐饮聚集区周边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上午和深夜等时段的检查,严查“隔夜酒”。民辅警携带酒精检测仪对过往车辆逐一筛查,并向驾驶人宣讲“睡醒不等于酒醒”等知识。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则围绕夜间酒驾风险,在饭店、KTV、商圈周边道路设点夜查,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轿车、摩托车、面包车逢疑必检。民辅警现场开展拒绝酒驾宣传活动,提醒聚餐群众酒后不碰方向盘,主动找代驾或打车。
从近期查处情况看,夏季夜经济活跃带来的聚会热、夜宵热、饮酒消费增加,也使酒驾醉驾风险有所抬头。有人认为“路上车少可以侥幸开一段”,有人觉得“只喝了一两瓶啤酒不影响驾驶”,也有人误以为“睡一觉酒就散了”。
这些想法都极易把自己推向违法甚至事故风险之中。酒精会直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反应速度和操控能力,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发生追尾、碰撞、侧翻等交通事故,轻则受伤赔钱,重则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记者了解到,结合目前夜间活动增多实际,我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强化酒驾醉驾整治工作,严查对象涵盖小型汽车、摩托车、货车等各类机动车驾驶人;整治时间覆盖夜间等重点时段,实现常态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持续释放严管严查信号。
运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聚会可以尽兴,交通安全绝不能“越线”。无论是聚餐小酌还是夜间社交,只要饮酒,就应主动远离方向盘和车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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