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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宣传新救助法 守护流散人员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6-22

□记者 陶登肖

6月19日,是第14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当日,在市民政局指导下,盐湖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联合基层社工力量,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与救助活动。此次活动不仅为新法施行预热,更以“固定+流动”的宣传矩阵与“线上+线下”的服务闭环,全面展现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民生温度与治理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新救助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中心采取“固定阵地+流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将政策与温情送到群众身边。在固定宣传点,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图文展板及发放手册等形式,向市民详细解读新救助法中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改称为“流散人员”等核心亮点,耐心解答救助对象界定与求助方式等热点问题,彰显了法律对受助者人格尊严的尊重。与此同时,流动宣传队伍深入车站、广场及商业聚集区,通过循环播放政策语音、发放爱心卡片等“接地气”的方式,引导街面保洁员、出租车司机等群体成为救助线索的“移动监测点”,有效扩大了政策覆盖面。

宣传中,基层社工充分发挥扎根一线的职业优势,摒弃生硬的条文宣讲,结合真实救助案例开展科普,让法律条文变得直观易懂。不少居民表示,通过宣传清晰掌握了求助途径,今后将主动留意身边需要帮助的流散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关爱帮扶行动。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服务的精准度与便捷性,盐湖区还大力推广“晋心救”微信小程序,通过配套印制通俗易懂的《幸福清单》手册与社工入户手把手教学,实现了救助政策“指尖轻点、即达即办”,有效解决了群众跑腿多、申请难的痛点。

结合夏季高温天气特点,该救助中心变“被动等待求助”为“主动靠前救助”,加大了对车站、桥梁涵洞、繁华商圈等区域的街面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同时,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爱心驿站及交通枢纽等嵌入的临时救助服务点,进一步织密了救助网络,畅通了群众求助与线索报告渠道,切实保障了特殊困难群体的人身安全与基本生活权益。

此次“开放日”系列活动,通过“请进来”参观与“走出去”宣传的双向互动,主动敞开了民政救助的“透明窗口”。这不仅让社会各界零距离了解了救助机构的规范流程与温情服务,更凝聚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救助管理事业的强大合力,为新救助法的顺利施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新闻延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哪些人能享受救助?

答:这是我国首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的专门法律,所有中国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没法维持基本生活时,都可依法向国家、社会申请帮扶救助。救助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申请流程便民、及时。

●社会救助一共分为哪几大类?

答:分为三大类:1.基本生活救助:低保、特困人员供养;2.专项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3.急难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流散人员救助。

●新救助法里的流散人员,具体指哪些人?

答:法律明确定义:离家在外身陷生存困境、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散漂泊状态的人员。原法规“流浪乞讨人员”现已修改为中性表述“流散人员”,去除标签化,包含多类遇困人群。

主要包含这几类人群:

1.务工失败、钱财丢失、找不到工作,在外无吃住落脚地的外出务工人员;

2.与家人走失、迷路,独自在外无法联系亲属、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儿童、智力障碍人员;

3.遭遇偷盗、诈骗、意外事故,身无分文、短期无法返乡的外来人员;

4.身患疾病、身有残疾,独自在外无人照料,难以解决食宿的人员;

5.其他离家在外、没有固定住所、没钱吃饭住宿,临时陷入生存危机的人员。

●流散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免费救助?

答:国家提供无偿救助,包含:临时食宿、饮用水、衣物;突发疾病紧急救治;帮助联系家人、免费协助购票返乡;对老人、小孩、残疾人,工作人员会护送前往救助站或送回家中。

●申请流散人员救助需要身份证、户籍地证明吗?

答:不需要。即便身份不明、没有证件,只要确实食宿无着、身处困境,都可以就近求助救助管理机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先救助再核实信息,不会因无证件拒绝帮扶。

●主动求助救助站,会被强制送回老家吗?

答:不会。救助遵循自愿求助、自愿离站原则,只有未成年人、精神障碍、危重病人等无自主能力人员,才会保护性安置、联系家属;有自主行动能力的成年人,可自主选择接受短期救助休整,或是返乡、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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