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注意啦!

这份合规提示要收好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热销、免费赠送、家庭必备”等内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6-12

运城晚报讯 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提示,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及多项具体禁止行为作出明确要求。

提示主要内容有: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内容。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警示语,并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天然即安全”等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不得在广告中利用AI技术冒用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名老中医、明星、艺人形象或名义作推荐证明。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广告活动主体要严格审核广告内容,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要注意甄别,理性消费,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