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6-10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为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在虞乡镇石卫村公开开庭审理了崔某、师某某、张某某非法采矿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5年6月,被告人崔某、师某某、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修建羊场为名,租赁席某某位于永济市虞乡镇石卫村的一片空地,擅自挖取砂石混料。2025年7月,被告人在销售砂石混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被告人共计销售砂石混料1400余吨,非法获利约两万元。根据相关机构测绘,案发现场尚未销售的砂石混料达3000余立方米,价值9.6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永济市人民法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组织公诉机关与3名被告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3名被告人分别退缴各自非法所得,并共同缴纳环境修复费用77603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开庭前顺利调解结案。
法院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性质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分别判处崔某、师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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