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6-03
运城晚报讯(记者 赵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惠民新政,从2026年6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现房销售),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少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现房销售)。
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该中心温馨提示缴存人∶1.同一套住房申请人仅限办理一次该业务。2.同一套住房多人申请的,仅限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办理。3.申请人办理该项业务,应当符合《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29/12345;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2059100,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5790800。
新政背景:原先,职工需先付清首付款,拿到备案合同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价总额。
新政实施后,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现房销售),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购房时的“活钱”,在支付首付款的关键节点可直接使用,有效减轻职工家庭初期的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购房门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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