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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调整优化

偿还商贷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月提取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5-28

运城晚报讯(记者 赵雪)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不区分本地异地)本息”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新增按月提取方式。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欠缴超过3个月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该笔住房贷款未逾期或结清;

3.借款人及配偶办理按月提取成功的,须间隔满12个月后办理按年提取业务;已办理按年提取业务的,须间隔满1个月后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

提取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原件:1.身份证;2.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同(首次办理时提供);3.上月还款明细。

若配偶也需提取:1.应同一天线下办理;2.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取金额转至个人银行卡账户内。

提取额度:按月提取额等于上月还款额(不含罚息)。

目前,按月提取业务仅通过线下办理,线上渠道启用时间将另行通知。

该中心温馨提示缴存人:

1.夫妻双方需同时办理的,必须于同一天线下办理,带齐双方证件;

2.首次办理按月提取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后续按月提取无需重复提供;

3.提取金额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请确保银行卡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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