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5-25
清晨穿梭街巷送餐,深夜奔波街头接单,如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早已成为城市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灵活自由的新业态就业模式背后,暗藏着不少用工“猫腻”。不少企业玩起文字游戏,用“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试图割裂劳动关系、规避用工责任。
近日,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骑手工伤劳动争议案,为新业态劳动者撑起法治“保护伞”。
协议玩“文字套路”
骑手受伤维权遇困
2024年10月,绛县的邵某成为一名外卖骑手,该县某网络公司代理某外卖平台在绛县的外卖配送服务。
入职之初,该网络公司与邵某签署了一份《外卖城市(乡镇)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为2024年10月6日至2025年10月6日,载明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注册须经站点授权,派单不得拒绝,骑手须按排班上线并接受站点管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
邵某所在的绛县外卖骑手平安送单群,每日发布工作注意事项,内容有通过App接单配送等。该网络公司对邵某执行严格管理,包括规定着装、服务要求及请假扣罚。邵某的工资由北京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发放。
意外在奔波中骤然发生。2024年11月,邵某日常送餐途中不慎摔倒,右脚踝扭伤,被送往绛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邵某向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涉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6月,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对此结果,涉事网络公司拒不认可,随即向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认双方的用工劳动关系。
穿透表象查实情
锁定真实用工关系
庭审中,原告某网络公司始终以书面合作协议为依据,坚称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无需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承办法官解释,认定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关系,应穿透“合作协议”的形式外观,根据用工事实和从属性本质进行判断。
本案中,原被告虽签订《外卖城市(乡镇)合作协议》,但被告实际劳动过程受明显管理控制:
从人格从属性看,邵某根据原告发布的排班表开展配送服务,并在工作时统一着装,接受统一调度,双方形成较强的人格从属性;从经济从属性看,邵某的报酬按配送订单计件计算,由公司或第三方持续、固定发放,具备经济从属性;从组织从属性看,外卖配送是被告的业务组成部分,体现组织从属性。因此,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绛县人民法院因此作出判决:双方虽名义签订合作协议,但实质构成劳动关系,依法确认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双方劳动关系成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新业态用工维权案尘埃落定。
以案释法划清红线
守护劳动者权益
该案的判决,为乱象频发的新业态用工市场划定了法治边界,也让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吃下维权“定心丸”。
法官提醒,新就业形态绝非劳动法适用的真空地带。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不在于协议名头,而在于真实用工支配关系。只要劳动者接受企业统一调度、日常管理,依靠固定劳动获取报酬,劳动内容属于企业业务,即便签署非劳动合同类协议,依然依法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伤等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平台经济下,支配性劳动管理是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不能仅以双方系“业务合作关系”为由否定劳动关系。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新业态从业者,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妥善留存排班记录、工作群通知、工服工牌、接单记录、薪资流水、奖惩凭证等关键材料。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优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法理性维权。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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