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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案件敲响一记警钟——

夏日出行,酒驾“驶”不得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5-20

夏日来临,聚餐、娱乐活动接踵而至,道路上酒驾醉驾的风险也悄然增加。为有效预防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近段时间以来,运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统一部署,全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动行动,针对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区主干道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

夜幕下,执勤民辅警穿梭于城区道路、乡镇路口,在重点时段开展巡查检查;一个个临时检查点相继设立,一张覆盖全市的查控网络逐步铺开。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也向社会传递出鲜明信号:酒驾没有侥幸,安全必须牢记。

二次醉驾终落网

临猗县的王某11年前因醉驾受到处罚,却不思悔改,11年后又故伎重演,再次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王某与朋友在县城一涮锅店吃饭时,喝了六七瓶啤酒。当天22时许,王某与朋友分开后,以为深更半夜不会有交警检查,便自己驾驶三轮电动车回家。其行驶至西环路与合欢街交叉口时,被临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涉嫌醉驾,被民警控制。

后经提取血样进一步检验,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1.98mg/100ml,确定达到醉驾标准。民警同时查明,王某曾于2015年5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罚,此次行为属于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无证酒驾被处罚

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不仅危险还违法。个别驾驶人仍图一时方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日前,车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夏县裴介镇毛家埝村附近时,被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执法站民辅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酒驾。民辅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车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车某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罚款1300元。

隔夜喝酒也被查

除了夜间,各地交管部门在白天的常态化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同样保持严查态势。

近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在运稷一级路苑曲村北200米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车牌号为晋M8XXXW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民辅警发现驾驶人刘某身上酒味浓烈,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随后,执勤民辅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辅警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气温升高、夜间聚会增多,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期。运城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

酒后驾驶会出现判断力下降、反应迟缓等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轻则面临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重则可能触犯刑法。

一顿饭、一杯酒,也许只是片刻放松;但一次酒驾,就会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聚会饮酒后,可选择代驾、公交、出租车或网约车等,把风险留在路边,把平安带回家。

 记者 樊朋展 刘凯华 张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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