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4-24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樊慧敏
两件共价值11560元的衣物,退货时在快递途中丢了。快递公司甩出一句“未保价只能赔偿2000元”,消费者不服,把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这起发生在芮城县的快递纠纷近日有了结果,让不少消费者直呼:“终于弄明白快递丢了到底能不能原价赔偿了。”
事件起因
万元衣物退货快递丢失
事情要从一次退货说起。
芮城县的张某在抖音平台上看中了两件心仪的衣物,款式时尚、面料考究,便毫不犹豫地下单。两件衣物总价为11560元。
几天后,包裹如约而至。张某拆开包装,迫不及待地试穿。然而,衣物上身效果却与预期有些差距。思来想去,张某决定退货。随后,他与商家协商一致,通过抖音平台发起退货申请。当天,张某联系了某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并支付了8.76元运费。
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张某在手机上关注着物流动态:“已取件”→“运输中”→“派送中”……几天后,物流信息显示“前台签收”。然而,商家却告知张某未收到退回衣物,拒绝退还购衣费用。
“怎么可能?物流明明显示‘前台签收’了啊!”张某反复核对物流信息,确认无误。经过快递公司内部核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衣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某个环节不慎丢失,根本没有送达商家手中。
货物丢失,责任在谁?张某找到快递公司,要求对方按照衣物实际价值11560元赔偿。快递公司的答复却让他难以接受:“您寄件时没有选择保价服务,按照公司‘未保价货物限额赔偿’规定,仅同意赔偿2000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将快递公司告至芮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衣物剩余费用9560元。
法院判决
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芮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通过抖音平台申请退货,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寄送退货衣物,张某支付运费,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负有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的义务,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本案中,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将张某的衣物丢失,未能履行安全运输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快递公司提出的“未保价限额赔偿”条款,芮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薛丽媛解释:这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履行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生效。
那么,快递公司是否履行了这一义务?法院查明,快递员上门取件时,从未主动向张某说明“未保价货物丢失仅限额赔偿”这一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张某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在寄件过程中完全不知道还有“保价”这一选项,更不了解不保价可能带来的风险。
据此,芮城县人民法院认定:快递公司未履行法定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该限额赔偿条款对张某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判决快递公司按照衣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张某剩余费用9560元。
法官提醒
快递企业需规范流程
这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个消费者和快递企业重视。
对于保价、限额赔偿等格式条款,快递企业必须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例如在下单页面以弹窗、加粗字体、不同颜色等方式突出显示,并由快递员在上门取件时主动口头说明。同时,快递企业应规范取件流程,在寄件环节明确告知保价选项和赔偿规则,避免因未尽提示义务而陷入法律纠纷。只有切实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相关条款才能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否则,一旦发生丢件、毁损,快递企业仍需按货物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消费者在下单时根本不知道有保价这回事,更不清楚不保价可能面临的风险。这起案件的判决,无疑给快递行业敲响了警钟,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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