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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精准守护失能老人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4-17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月文

人口老龄化浪潮之下,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成为千家万户的民生考题。当高龄叠加失能,当子女渐老仍需负重,传统家庭照护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我市,一张小小的电子消费券,正试图为这些家庭缓解一定的压力,精准守护失能老人。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严格落实中央、省部署,向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该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可用于抵扣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的个人自付部分,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这项政策落地几个月来,效果如何?近日,记者深入我市部分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探访。

失能老年人家庭的困境

闻喜县,90岁的杨发群老人家中,照顾他的压力几乎压垮了两个年过半百的女儿。杨发群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前些年,他还能借助拐杖走路,听力尚好,基本能够自主生活。近两年,他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听力严重下降,关节损伤无法行走,渐渐地,连自己的子女也认不清了。

杨发群有3个子女,一儿两女。儿子已去世十余年,照顾父亲的重担全部落在了大女儿杨海珍和二女儿杨海萍身上。姐妹俩轮流照顾,每人半年。

杨海珍今年60多岁,自己开了一家小店维持生计。她的家庭负担同样不轻:家里还有一位年近90岁的公公需要照顾,孙女今年刚上小学一年级,每天需要接送。“我现在除了维持家里的基本生活、照顾公公、接送孙女,其他时间全用来照顾我爸。”杨海珍对记者说,语气中透着力不从心。

真正让杨海珍感到吃力的,是父亲的身体条件。“我爸1米8的个头,体重90公斤,光扶他从床上坐起来,我一个人使尽全身力气都扶不了。”杨海珍说,父亲经常喊浑身不舒服,情绪低落,“我得先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再去安抚他。”更让杨海珍无奈的是沟通障碍。“他现在听力损失严重,我在他耳边大声说话,他都听不到、听不清。交流很困难。”“我现在60多岁了,身体也开始不舒服,精力大不如前。”杨海珍说。

二女儿杨海萍今年53岁,在家务农。她的家里有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孩子,还有一位82岁的婆婆需要照顾。两个女儿轮流照顾父亲,每人半年,看似合理,实则各自都在负重前行。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在我市,像杨发群这样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不在少数。他们大多高龄多病、生活无法自理,照护强度大、专业要求高、持续时间长。子女普遍进入中老年,自身健康状况下滑、工作与家庭双重压力叠加,“想孝无力、想护无方”成为普遍困境。传统居家照护难以为继,专业机构服务费用偏高,长期照护资源供给与群众迫切需求之间存在缺口。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落地

当失能与高龄叠加,当一个家庭中出现“想孝无力、想护无方”的困境,谁来为这些家庭撑一把伞?

今年,我市根据中央、省安排部署,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政策。

哪些人可以享受这项补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山西境内居住,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自愿在山西境内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我们简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需要说明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涵盖哪些服务?记者了解到,补贴项目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清单内容将在“民政通”—“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模块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补贴以什么形式发放?据介绍,补贴资金通过全国统一的“民政通”政务服务平台(含App、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账户。

电子消费券的补贴项目范围有哪些?电子消费券用于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由个人自付部分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每人每月限领取一张电子消费券,不得折现,只能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抵扣消费金额。

值得关注的是,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其符合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如何处理?据了解,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抵扣额度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评估费用超出消费券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属地安排。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首月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发放,个人通过“民政通”点击领取。

“根据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领取情况来看,多以机构养老服务补贴为主,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的占比比较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一张消费券带来的改变

近日,记者来到盐湖区凤凰金秋老年公寓,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地后的真实效果。

在这家老年公寓,记者见到了入住已一年的曹玉馥老人。曹玉馥今年91岁,患有多种基础疾病,听力损伤严重,无法与人交流。前几年她摔了一跤,髋部损伤严重,从此生活无法自理。

曹玉馥有3个子女,3个人都已步入中老年,各自也有家庭和工作的压力,身体也开始出现各种病痛,没有一个人能够独自承担照顾母亲的重任。

“我们把母亲送到这家养老机构后,请了一对一的护工照顾她。这家养老机构是医养结合的,可以很方便地处理母亲轻微的身体疾病,比我们自己在家照顾更专业、更方便。”曹玉馥的女儿告诉记者。

今年2月,该养老机构邀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曹玉馥的生活能力进行了评估,她被评定为中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政策,她符合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标准,100元的评估费用被全额免除。

从今年2月起,曹玉馥每个月可以领取800元的电子消费券,直接抵扣她每月的部分养老服务费用。“两月已经抵扣1600元了,确实减轻了我们的养老负担。”曹玉馥的女儿说。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落地后,我们养老院在2月和3月累计核销近200张电子消费券。同时,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大大减轻,老年人入住意愿明显提高,机构的入住率也更稳定。”凤凰金秋老年公寓工作人员李超岩告诉记者。

记者还在我市多家养老机构采访中了解到,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对于我市部分农村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来说,更是雪中送炭。部分农村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由子女全部承担,而其子女每月收入仅在3000元左右。为老年人缴纳养老服务费后,留给自己的生活费往往只有1000元左右。

如今,有了每月最高800元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这些家庭的经济压力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缓解。农村家庭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子女,每月留给自己的生活费可以增加数百元。

在闻喜县,杨发群家的困境也迎来了转机。了解到今年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后,杨海珍和杨海萍姐妹经过考虑,将父亲送到了一家专业养老机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认定,杨发群被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从当月起,杨发群每个月可以领取800元的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个人自付部分的养老服务费用。“有了政策帮忙,我们能请专业人员搭把手,终于能‘喘口气’了。”杨海珍的语气轻松了许多。

据统计,截至4月16日,全市已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养老机构165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4家、第三方评估机构35家;全市已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18282张,其中机构服务消费券10732张,上门服务消费券364张,喘息服务消费券33张,日托服务消费券7张,能力评估消费券7116张。全市已核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总金额706.6407万元。

相关链接: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流程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发放、核销、结算等。

(一)补贴申请

1.补贴对象。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包括配偶,子女、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等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或下载“民政通”App,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个人中心”页面完成线上个人账号注册,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2.服务和评估机构。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承担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均需在“民政通”注册并开通账号。

(二)能力评估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模块,原则上向就近的能力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山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及时组织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过“民政通”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登录“民政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或2024年7月1日之后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可将评估结果直接汇总到省民政厅,交换至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无需再次评估即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首月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发放消费券,个人通过“民政通”点击领取。电子消费券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老年人在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按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按时上传至“民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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