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4-01
2025年4月17日清晨,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同善林场深处,“嗞嗞嗞”的电流击穿声打破了山林的寂静。一只正在晨间觅食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不幸触碰到一张隐秘铺设的电网,瞬间毙命。这场由非法狩猎引发的悲剧,不仅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更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5.9384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
贪婪的“生意经”——
从盗窃惯犯到电网猎手
现年47岁的刘某某,是垣曲县历山镇的一名无业人员。翻开他的档案,两次因盗窃罪获刑的记录赫然在目。然而,刑满释放并未让他走上正途。2024年年底,一条关于“野生麝香价值连城”的信息在网络流传,这让一直寻思“赚快钱”的刘某某动了邪念。
2024年12月底,他为获取麝香并且规避风险,选择了一条自以为“高效且隐蔽”的路线——网购作案工具。逆变器、绝缘钉、高强度铁丝……这些物品经过组装在他手中变成了致命的狩猎武器,被架设在同善林场一铜矿附近的山上。长达数百米的电网电压极高,一旦野生动物触碰,往往非死即伤。
失控的火焰——
一念之差带来双重灾难
2025年4月17日8时许,由于设备故障和操作不当,刘某某架设的电网发生短路,迸溅的火花引燃了干燥的枯枝落叶。火势迅速蔓延,很快超出了控制范围。当时在场的刘某某和同伴将电网设备拆除后仓皇逃离。
“火太大了,我们吓坏了,赶紧把设备拆了跑了。”面对熊熊烈火,刘某某等人选择了一跑了之,而非报警扑救。直到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灭火,才在灰烬和残网中发现了一具疑似麝的动物尸体,以及被遗弃的电网、铁丝及生活用品。
经专业机构鉴定,这场人为引发的火灾,过火面积达5.9384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那具尸体被鉴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价值3万元,死亡原因为电击伤害。
被猎杀的林麝,作为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其种群因盗猎已极度濒危,每一只的死亡都是对生物多样性的沉重打击。
法理的较量——
想象竞合下的罪与罚
4月23日,垣曲县公安局民警在刘某某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面对铁证,刘某某对自己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过失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面临着如何定罪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刘某某架设电网捕麝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失火罪。这属于典型的实施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林麝的价值虽然只有3万元,对应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档位,而失火罪造成的过火面积对应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社会危害性、主观动机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来看,前者更为恶劣。”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书中详细阐述了理由。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以处罚较重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的忏悔——
为蝇头小利赔上人身自由
庭审现场,公诉人拿出了一份特殊的材料——关于麝香的科普介绍。麝香被誉为“名香之冠”,是雄麝腺囊的分泌物,因其稀缺性价格昂贵。然而,正是这小小的香囊,成为了无数野生麝类的催命符。
“在近半个世纪里,我国麝类数量每5年到10年就减少一半。从曾经的占世界总量70%左右,到如今濒临灭绝,背后是多少盗猎者的贪婪?”公诉人掷地有声的质问,让旁听席一片肃静。
尽管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但考虑到其曾有两次盗窃前科,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能力进行赔偿,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听到量刑建议的那一刻,刘某某低下了头。他或许终于明白,那些为了几克麝香而铺设的电网,最终电击的不仅是无辜的林麝,更是他自己的人生。
该案件是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除了出庭支持公诉,还履行了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在民事责任方面,因刘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要求他及帮助他进行非法狩猎的同伙,承担因其犯罪行为产生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及鉴定费用等。针对刘某某没有经济能力全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以劳代偿”的建议。
这起案件虽小,却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痛点及人们森林防火意识的亟待加强。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同善林场和皋落林场地处垣曲县境内,林业用地总面积达42.3万亩,覆盖垣曲县7个乡镇,是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垣曲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该区域金钱豹、金雕、黑鹳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频繁现身。然而不法分子却为一己私利残忍捕杀它们,令人痛心。
在这个案例中,刘某某的遭遇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发财的道路有千万条,唯独违法犯罪的道路走不通。如果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去触碰生态红线,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垣曲县相关部门已以此案为契机,加大了对国有林区的巡查力度和普法宣传力度。日前,这个案件庭审完成后,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前端治理延伸,在案发地同善林场召开专题座谈会,承办检察官通报案情、剖析根源,针对林区管理漏洞和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环节,与林场、法院共商对策,推动完善林区巡护与火源管控机制,并现场察看了林场防火灭火物资库、林场无人值守无人机及视频卡口监控终端等。
检察干警还深入林区及周边村庄,结合案例开展靶向普法,向群众详细讲解危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通过多维度释法说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涉林违法犯罪,从源头上防范森林火灾风险。
本报记者 张君蓉 南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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