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3-20
日前,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近日,小编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大家关注的教育新规进行梳理解读。
新生建立学籍有哪些新变化?
明确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时间由原来的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进一步明确了适龄残疾儿童、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建立学籍程序。对延缓入学、延期办理入学手续作了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转学有哪些新调整?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原因,可申请转学,转学须符合转入地有关要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的,家长可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拟转入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结合在校生占比和学位空余等情况统筹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还需统筹考虑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等情况。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调整优化了残疾学生、进入专门学校学生、跨省转入山西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明确转学具体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中小学生休学、复学有哪些新要求?
休学的情形和程序未做调整,新增了复学办理时限,明确核准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生返校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做复学处理。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后,学生仍未复学或1个月内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启动控辍保学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自行退学处理。
对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小学生、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后,予以毕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核准、编号、验印、颁发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满3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无严重违纪记录者(含处分期满或撤销),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所有科目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普通高中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者,准予结业。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习的学生,应当认定为肄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肄业)证明书。逐步推广使用电子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特殊情况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实施细则》精简优化了省、市、县、校学籍管理职责,提出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基础上,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该细则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 杜磊 陈怡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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