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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返还彩礼玩“失踪”?违法必被拘!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3-11

2020年6月15日,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军(化名)与小文(化名)离婚,并判令小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小军彩礼6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文却打起了“歪主意”,不仅拒不履行彩礼返还义务,还刻意隐匿行踪、玩起“失踪”,企图以“一躲了之”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为帮助申请执行人小军追回合法财产,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夏执先锋”责任担当,开启了长达6年的追寻之路。干警们多次往返小文的住所、亲属家中走访排查,耐心向其亲属宣讲法律规定、动员协助查找。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对小文的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但始终一无所获,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转机出现在今年3月2日。当日10时30分,申请执行人小军向法院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小文将于当日11时许出现在瑶台山景区门口。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不敢有丝毫耽搁,第一时间集结队伍、快速部署,以最快速度驱车赶赴瑶台山景区门口,精准布控、果断出击,成功将隐匿6年的小文当场控制,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接受调查。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找到后的小文并未幡然醒悟、配合执行,反而态度蛮横、拒不配合调查,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更是置若罔闻。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其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拒绝申报财产,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但小文依旧我行我素,坚决拒绝申报个人财产,严重阻碍了执行程序的正常推进,已涉嫌妨害民事诉讼。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小文,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用刚性执行彰显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提示:报告财产状况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推卸的余地!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后,应当如实、全面、及时申报财产,不得拒绝、隐瞒或虚假报告。若违反该义务,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高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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