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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批申报工作4月30日截止——

这些申报事项请留意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3-03

春节假期刚过,各项关乎市民切身利益的民生保障工作重回正轨,中心城区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批申报工作也在加紧进行。

“我的条件可不可以申报?”“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在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推动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便成了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必答题”。

第六批申报工作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将于4月30日截止,为帮助相关申请人进一步知悉申报政策,顺利完成申报流程,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就申报工作列出如下注意事项:

1.申请主体及户籍、身份要求

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家庭:申报人为中心城区八大办事处城镇户口且为户主,同一户口簿上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比如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孩子)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家庭:非城镇户口(八大办事处城中村户口)的申报人必须是户主,非八大办事处户口的申报人不限户籍和户主。二者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范围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需提供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信息。

2.申报地点

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报名;非八大办事处户口的常住人口在居住证、租赁证住所所属社区报名,中心城区非城镇户口(八大办事处城中村户口)的常住人口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社区报名。

3.申报材料

(1)《运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可去所在社区领取填写,也可前往理想学府营销中心打印填写);

(2)户口簿打印首页及所有成员页,并提供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收入证明:提供满一年的工资流水,单位开具的年收入证明必须写明具体金额,并加盖公司圆形公章。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人员需要提供全年银行流水(在编人员可提供单位开具的工资明细),私企及个体工商户开具年收入证明,收入证明须体现姓名、身份证号、年收入、开具公司或个人、开具日期,加盖公司圆形公章。没工作的可能要去民政部门开具低收入证明(具体咨询理想学府营销中心);

(5)财产证明:提供汽车的购车发票(证明车价)、银行存款流水、股票基金持仓证明;

(6)住房证明:没房子的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具“无房证明”,有房子的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可提供租赁合同,同时还须提供房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社区留存复印件并加盖社区公章。

非中心城区八大办事处户口的常住人口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派出所开具的满6个月居住证明)或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还须给居住地社区提供租赁证。户籍在运城市外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市级保障部门开具的未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中心城区非城镇户口(八大办事处城中村户口)的常住人口须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申报人家庭自建房和宅基地面积情况说明。 记者 樊慧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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