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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天179人”背后的司法速度与温度

——垣曲县人民法院以速裁机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1-07

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涉及179名商品房业主的集团诉讼案件。该案从受理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仅用时75天,高效化解了涉案金额达272万余元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

该起纠纷源于垣曲县新城镇某小区179名业主的共同诉求。因开发商未按约定上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契税,且在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暖的情况下收取了“大暖开户费”,业主们集体将相关的两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3名责任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各项费用233万余元及利息39万余元。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诉求集中,加之开发商存在公司人员混同、股东个人账户代收公款等复杂情况,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受理案件后,垣曲县人民法院迅速启动集团诉讼速裁机制,由经验丰富的马延亭法官牵头组建专项调解团队,采取“三步走”策略稳步推进纠纷化解。

第一步,集约梳理,锁定焦点。团队依托速裁程序简化流程,集中审核179名原告提交的缴费凭证、合同等证据,快速厘清案情,将争议核心锁定于“开发商代收费用未按规定上缴相关部门”以及“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两大问题。通过主动对接住建、税务等部门核实资金监管情况,进一步固定了关键事实。

第二步,分层调解,精准释法。针对被告涉及两家公司及3名自然人、各方责任认定存在分歧的情况,调解团队首先组织双方代表进行集中沟通,明确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需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行建设供暖设施不应退费”等抗辩,则从合同约定、行政许可等角度深入释法说理,有效消除了其侥幸心理。

第三步,府院联动,凝聚合力。借鉴“示范调解+多元联动”模式,主动对接住建部门调取相关协调记录,并协调供暖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向开发商释明自行供暖未取得收费许可的法律风险,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高效化解,集中展现了该院的速裁程序在处理集团诉讼中的显著优势:一是效率提升,通过集约化审理与分层调解,案件处理周期较普通程序缩短40%以上;二是规则明晰,精准适用法律,对“公司人格混同”“个人账户代收公款”等行为作出责任认定,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指引;三是效果共赢,坚持“调解优先”,既保障了179名业主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困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垣曲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速裁机制建设,聚焦群体性、涉民生类纠纷,以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守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南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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