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12-30
历史上,虞乡设县始于唐武德元年(618年),经宋历金,至元明并入临晋县。从雍正八年(1730年)虞乡复县,至清帝退位,共182年。据民国《虞乡县志》记载,清虞乡县先后有106位知县或代理知县,俗称“正堂”。这些人有进士、举人,还有一定比例的贡生、监生。他们不仅是有文化之人,更是通过科举考试选出的精英人才。由于实行任职籍贯回避,按照“千里去做官”的任官制度,他们从五湖四海来到蕞尔小县,虽仅是七品芝麻官,但凭着儒家情怀和聪明才智,在古邑虞乡,勤政爱民,建功立业,名垂史册。
两度出任知县
宣礼,江苏吴县(时属苏州府)人,监生,道光十三年始任,十七年卸任,十八年回任,到二十二年再离任。宣礼两度出任虞乡知县,前后任职长达8年。两次出任同一个县,级别职位未变,在县治历史上,堪称奇事。
宣礼主政虞乡期间,是个有作为的知县,至少表现在两点:一是对郑家营与许家营两村庙基争讼公正判决;二是在吴阎村昭佑庙为民祈雨,修补庙宇,贡献器物。
机智断案
前不久,笔者到盐湖区博物馆参观,在碑廊里发现一通清代《宣太爷断案碑》。其立于“道光十六年(1836年)菊月上浣”,记载了虞乡知县宣礼对郑家营和许家营两村为庙基而争讼的断案裁决。此事发生在宣太爷的第一个任期。碑文中称宣礼为“特授虞乡县正堂加五级记录”。
碑文载,郑氏先祖随明成祖北迁扈驾至此,因河而居并立郑家营村。村庄“远拱条山,近依涑水,真襟山带河之盛地也”。因村出北巷口落空,特立天神庙一座以补之,并于庙前栽种树株,还说与许家营无干。道光十五年(1835年)九月间,郑家营伐庙前自种树一株,说各伐各树,与许家营何干?因建庙之处为郑家营和许家营两营地基,许家营西社人等以“郑家营偷伐许家营树株,控在宣太爷案下”。道光十六年二月十八日,宣太爷当堂断明:“两营地基,郑家营建盖神庙,以致两村争讼不休,非妥神之道。酌断郑家营代许家营出银30两,入在庙内,作为布施修庙之费。石碑镌刻许家营西社观音堂。此庙并地基永远归郑家营,以杜争端。所有已伐之椿树一株,既系郑家营所种,应一并入作庙内布施……此判。卷存工房。”立碑人为郑家营的郑氏四人。
这是一则经典息讼案例。虽说郑家营占了大理,但庙建在两村共有地上,导致树案争讼。许家营感到不平,不平则鸣。双方都有理。宣太爷不仅秉公办案,而且智慧过人,照顾到双方诉求,把目光引向如何敬畏庙宇之神。郑家营做出补偿,而且数量不少,但又不失体面,因补偿最终还是用于自家庙宇的修缮,乐于接受,相当于从自己的左口袋转移到右口袋。树归郑家营,但作价入庙。为绝后患,宣太爷将地基判作永归郑家营。为吸取教训,怕年代久远而淡忘,勒碑为证,且立在许家营观音庙,旨在告示不要再找麻烦。应该说郑家营是赢了官司,故而是很感激这位县太爷的。宣太爷的判案水平可圈可点,值得后人借鉴。
郑家营村今安在?笔者走访许家营八旬老人郑兆民,他曾参与村志编写。郑兆民称他所在的居民组就是郑家营,从外地迁来,位于许家营村西。虽然村小,但庙宇齐全,自成体系。碑文中提到的天神庙,应叫二郎庙。郑家营何时并入许家营已无可考,至迟在民国初年。民国版《虞乡县新志》已标注“许郑家营”。郑家营并入后,成了许家营最西一队,即第七队,目前200多人,几乎全姓郑。涑水河在明清时期,从卿头镇由东往南,经郑家营村北,再南流与姚暹渠汇合,后来改道至现在的位置。现在卿头镇东尚存明代石桥,人称“涑水横桥”,虞乡八景之一。至于宣太爷碑的去向,据郑兆民说,原在郑家营村中,后被曾家营收走,又辗转到了盐湖区博物馆,对研究地方政区变革、乡风形成和听讼断狱有重要参考价值。
为民祈福
在虞乡镇吴阎村南窑上自然村的昭佑庙,有一通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的重修碣,再次提到宣礼,是其第二任期。麻六部主事撰修碑文曰:前宋元符元年(1098年),尊神降此。运城盐院王仲千因神至灵,特为奏请,敕赐庙额曰“昭佑庙”;又奉诰命封神曰“积仁侯”。河中属县及解梁诸郡每遇清明时节,士民云集,挂牲酾(shī)酒,以享以祀,鼓乐喧喧,声闻数舍,岁岁崇奉,至今不绝。道光十九年岁次己亥五月吉日,虞乡县正堂宣礼补修,又献銮驾一十六对。
同样的记载,亦见于《虞乡县志》:崇宁中,宦官皇成使荣州团使王仲千,被命修复盐池,亲诣祈祷,累获感应,特为奏请,以答神庥。至大观元年(1107年)正月二十九日,准,敕赐庙额曰“昭佑庙”。至二年十二月四日,奉诰命封神曰“积仁侯”。
虞乡城东南约5公里,凤翅山下,吴阎村昭佑庙,北宋元符元年(1098年)创建,因祈祷屡验,年年箫鼓,歌舞喧腾。徽宗时,在运城盐池为官的宦官王仲千来庙祈祷累获成功,遂请皇帝赐名。大观元年宋徽宗赐庙号“昭佑庙”,次年(1108年),赐名尊神为“积仁侯”。多重因素叠加,祭祀愈加隆重。一个甲子过后,金世宗大定九年(1169年)乡贤麻秉彝为庙隆重作记。进入清代,祈雨辄灵,声传四方,并俗称其为“三郎庙”。史载有5位知县祈雨并成功。其中最早一例便是道光十九年宣礼。为表对神的虔诚,祈雨时要抬塑像到县衙设坛,故而需要銮驾和抬杆等器具。另,咸丰六年署虞乡县知县张祖坊所撰《祈雨记》石碣,也嵌于昭佑庙前墙。
到清代晚期,祷祝祈雨仍然是地方政府应对灾情的重要手段。祷祝祈雨是否有效暂且不论,但就其形式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灾情给民众造成的焦虑情绪,所以为官民所认可。那时,一旦辖区内发生灾情,作为地方官,就要向神灵、向上苍祈祷,以消灾减祸、为黎民解除苦难,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这样,祈祷也就成了各级官员的一种责任。虞乡知县官宣礼在这一方面还是得力的,以至于青史留名。
翻阅邑志“孝行”目中,在浩若烟海的史料中,竟又看到宣礼的零星踪迹。言说,虞乡县朱三聘,系太学生朱安邦的长子。嘉庆中,岁祲,解囊指囷,以周贫乏。其子朱元长,太学生,道光中,年荒散粟数百石,克继家声。邑侯宣礼匾曰“恩及贫乏”。宣礼向急公好义的雪中送炭者,向两代周济乡民的士绅楷模,赠匾旌表,以示敬意,属于教化百姓、引导风尚的善举。
一位县官,两个任期,三件善事,八年付出,从断案到祈祷再到题匾,桩桩件件,牵动民心,正所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宣礼这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精神值得赞扬。
傅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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