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5-14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切实解决身后事办理“多环节、多处跑、来回跑”,“伤心”又“累心”的难题,我省近日印发《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其中指出,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引申请人进行遗嘱公证信息核查。那么如何向公证机构申请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又有哪些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呢?近日,运城市河东公证处对此进行了介绍。
运城市河东公证处工作人员史晋枫介绍,首先,只有当立遗嘱人已经死亡,遗嘱受益人以及遗嘱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查询。这是进行遗嘱公证信息核查的前置条件。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是具有保密性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查询。其次,向公证机构申请遗嘱公证信息核查时,查询人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以及查询人与立遗嘱人的关系证明、查询申请等证明材料。这些材料是公证机构核实查询人身份和查询权限的重要依据。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身份和查询权限后,会登录行业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核查。核查无误后,工作人员会为查询人出具公证遗嘱登记信息查询单。有遗嘱信息的查询人可持查询单向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机构申请查阅。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查询人应遵守公证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遗嘱内容或用于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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