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3-05
记者 张君蓉
吃饭,本应是生活里最放松惬意的事,谁能想到在外就餐时,竟也会平地起波澜,小摩擦演变成大矛盾。
近日李某与母亲等三人进城办事,临近中午时分,忙活一上午的三人走进永济市城东街道辖区一家面食馆,点了浆水面。用餐时,发现碗里既有扯面又有刀削面,这不禁让三人产生了自己的面是否是他人的剩饭混合而成的疑虑。服务员一句“我们饭店就这样,爱吃不吃”,瞬间成为矛盾的导火索。双方互不相让,激烈争吵,三人怒气冲冲走出店门时,李某母亲胡某突然头昏,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5000元。李某认为母亲此次病发面馆有一定的责任。次日,李某找到面馆老板与其理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老板报了警。
永济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警后,按照“警调对接”相关规定将此起纠纷移送至永济市城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对双方强硬的态度,调解员深知,此纠纷的责任认定是个棘手难题,于是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办案民警迅速碰头,对案情共同进行分析研判。
能否安抚好当事人情绪是开展调解的起点。事发后李某沉浸在母亲因病住院的焦急与愤怒中,听不进任何解释,调解员耐心倾听李某的愤慨,不断用温和的话语安慰她,承诺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为了更加了解胡某的就医情况,调解员前往医院,查看病历并详细询问医生李某母亲的病情及住院情况。调解员认真办事的态度逐渐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慢慢消除了心中的怒火,为下一步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避免双方冲突升级,此次调解采用了“背对背”调解方式。调解员找到面馆老板,老板也是满腹委屈,开店做生意不容易,服务员只是态度不好,没料到会引发这么大的事。面对老板的委屈,调解员耐心劝解,向他说明顾客的合理诉求及作为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边,调解员又与李某沟通,指出虽然面馆有错在先,但要证明母亲住院与吃饭争吵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还需要更多证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双方的叙述中条分缕析、耐心斡旋,慢慢使双方的情绪逐渐得到稳定,关系得到缓和。
再复杂的纠纷,在法律法规中总能找到答案,调解员在查阅大量资料,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后,最终为这场纠纷找到了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切入点,在经过数天的反复调解沟通后,终于有了结果。面馆老板认识到自己在服务和处理问题上的不足,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确实也有点过于冲动,向对方表明了歉意并接受了对方承担部分费用的解决办法。
一场因一碗面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化解。这不仅是一次纠纷的解决,更是法律与情理的完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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