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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1-15

记者 张君蓉

前段时间,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妥善调解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这起行政案件由快递员薛某提起。起因是,之前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里提到薛某在明知他人销售假药的情况下,仍为一起销售假药案的当事人提供邮寄等便利,建议该局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此案立案查处。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薛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并根据规定对薛某作出罚款11万元的处罚决定。薛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到案件后,夏县人民法院将“调解”融入行政审判工作,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依托府院联动、协同司法等联动机制,决定妥善化解这一行政争议。夏县人民法院邀请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薛某共同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调会。会上,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告薛某的意见,薛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但希望被告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从轻处罚。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在表达了对被告依法行政、依规处罚的基础上,建议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结合原告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对原告作出合法、合理且公正的处理。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听取薛某的诉求以及检察机关的建议后,愿意考虑其自身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书并在变更处罚金额后对原告重新作出处理。最终,通过法检合力协调化解,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实质性化解了原告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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