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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头盔限时速成硬性规定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11-01

今天,是《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各交警岗楼和相关执行部门,通过街采,了解新规施行的当下,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及《条例》的施行都有什么动作和建议。

在电动自行车治理的第一站,盐湖交警大队四中队如火如荼地开启针对《条例》的街面宣传。“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首先需要明白,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体现。”在中心城区沃尔玛岗,该中队民辅警在高峰期,都会雷打不动地走到路口,挥舞着手臂疏导车流,劝导并记录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

“头盔要戴好,不是为民警戴,是为自己戴。明天新规就要施行了,咱从今天更要注意了。”当看到一个骑着“小蓝”的市民没有佩戴头盔时,该中队民辅警立即上前纠正,并向他讲解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以及新规施行后他将面临的处罚。

“这条法规直指那些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对于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玩手机等行为,执法部门都准备了警告或罚款的处罚措施。虽然罚款看似不高,但它所代表的是对安全的重视,对无视交通规则行为的零容忍。”提及对新规的理解,我市一所大专学校教师朱渊博坦言,他理解的新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减少交通意外,为大家营造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

“悬挂号牌是另一项重要措施,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迅速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道路上的每一辆电动自行车都有迹可循,保障交通的秩序。”在盐湖区东城街道凤凰社区,社区主任兰艳伟在10月30日的一次群众活动中这样宣传。

“以前我们就和交警联合办过多场为居民就近上牌的活动,新规实施后,咱们社区也同样会积极响应。”提及对《条例》施行后的工作支持,兰艳伟说。

《条例》第二章中,明确了“生产、销售、回收”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质量标准。其中,为明确电动自行车和安全头盔的质量标准,在第七条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安全头盔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针对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这一影响安全的问题,在第九条明确了5种禁止行为,同时规定,禁止销售和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在禹都市场,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负责人陈旻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条例》不仅是对产业链的监管,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作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只有选择符合标准的车辆,才能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性。”陈旻坦言,在近期的销售过程中,他明显感觉到了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达到“新国标”的需求。

“现实中,我们不时会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5公里,甚至更快。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一些配送公司过分逐利有一定关系。”王先生经营了一家跑腿公司,他告诉记者,不少“小哥”在看到新规即将施行后主动还原了“出厂设置”,但要想全面禁止此类情况,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让改装失去空间,他们作为经营单位也会积极配合宣传。

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的惨剧,事故原因往往与电池故障有关。同时,电池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乱堆放等问题也屡见不鲜。以中心城区御景华庭小区为例,该小区在各个住宅楼电梯加装的电动自行车阻隔器,有效解决了一部分此类问题,但是该小区的责任物业御溪物业表示,新规施行后,他们对此类问题的监管将采取更突出的措施,即携手社区等部门加大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巡查力度,引导居民及时关注电动自行车合规停放及安全充电知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所有的规定都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在此,运城交警呼吁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认真对待这些新规,关注自身与他人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守护交通安全的一份子,在这个新时代,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出行环境。

 记者 樊朋展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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