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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骑的是“二轮电动车”,事故后经鉴定却成了“机动车”?

醉酒骑“电摩”,入“刑”!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10-30

近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醉酒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摩”)肇事案。该案中,占某驾驶“电摩”肇事,本以为电动二轮车可以免责,没想到依然难逃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醉酒驾驶电摩被追刑责

今年8月5日,占某饮酒后驾驶“电摩”并违规载着醉酒的郭某上路行驶,在通过一路口时,由于郭某晃动,占某所驾“电摩”与对向等待红绿灯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事故,后经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占某血样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系醉酒驾驶。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占某所驾驶“电摩”经鉴定符合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的技术规范,应认定为机动车,其违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占某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电动车”变身“机动车”

目前,社会上不少群众都选择便捷、实惠的二轮电动车作为出行工具。二轮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和二轮电动摩托车,而二轮电动摩托车符合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相关标准的,属于机动车,在行驶证的车辆类别上标注为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在购买时应当向商家了解车辆的性能,且购买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等手续。

该案检察官表示,该案可适用的法条《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且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等。但是,本案的肇事车辆并不符合以上标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这里,检察官再次提醒,无论是对于机动车还是二轮电动车,只要是喝了酒,都不应该行驶上路。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的危害性不小,会对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手记

酒驾一直是备受关注的严重违法行为。然而,当涉及到二轮电动车酒驾时,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相关的处罚规定及其对交通安全所产生的影响。

需要明确的是,二轮电动车不是法外之地。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如果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酒驾的处罚将与酒驾机动车类似。对于酒驾二轮电动车的处罚,通常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具体的处罚力度会根据酒驾的程度、是否造成事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类处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减少酒驾二轮电动车的行为发生。许多人可能认为二轮电动车速度较慢,酒驾的危险性相对较小,但实际上,酒驾会影响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控能力,即使是二轮电动车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严格的处罚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的公平性,可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二轮电动车,都应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记者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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