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08-14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8月8日,夏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动中,连续查获两起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18时20分,民警在当地禹王镇青台路执勤时,发现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客4人,摇摇晃晃,十分危险,且车厢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民警立即拦停车辆,责令驾驶人将搭载人转运。
还是同一路段,18时35分,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搭载两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询,驾驶人柴某、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柴某、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让柴某某、张某某签订了“严禁三轮车载人承诺书”,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两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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