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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信息 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08-14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8月8日,万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经查,7月18日上午9时,赵某在家里玩手机时,看到一条“对XX吹口哨,被罚款300扣12分”的视频信息(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未对该视频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赵某在本人自媒体账号对该视频进行转发,浏览量达1078人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万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调查,赵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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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信息

属违法行为

山西远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当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赵某未对视频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本人网络自媒体账号对该视频进行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法律规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记者 樊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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