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08-08
运城晚报讯(记者 崔萌)近日,绛县龙王庙社区发生一起有惊无险的事件,数名儿童“玩”坏电梯、一名儿童被困,社区出面化解了该事件产生的纠纷。
事发当天,辖区某小区数名儿童在电梯内嬉戏打闹,且频繁按压电梯按键,最终导致电梯出现故障、停止运行。其中一名儿童被困电梯之内,不仅孩子受到了惊吓,居民上下楼也十分不便。
事情发生后,小区物业人员第一时间将被困儿童解救出来。随后,电梯维保人员赶赴现场,发现电梯外呼板掉落、锁梯线损坏。经过紧急维修,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为妥善解决此事,社区工作人员、物业负责人与涉事孩子的家长进行沟通协商,因维修费用数额较小,物业免去了家长的赔偿,对孩子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龙王庙社区负责人王佼妮表示,此次事件给辖区居民敲响了警钟,家长们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引导儿童树立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儿童破坏电梯,监护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山西君宜(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学芬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该事件中,数名儿童在电梯内嬉戏打闹,频繁按压电梯按键,最终共同造成电梯故障而停运,因数名儿童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数名儿童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数名儿童均为未成年人,相应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黄学芬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时,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件中,数名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黄学芬提醒,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暑假期间,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增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引导孩子爱护公共设施、遵守交通规则、爱护环境等,及时纠正儿童的不良行为。
记者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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