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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小案件” 为民“大情怀”

​——我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3个镜头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4-05-29

记者 张君蓉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改善民生,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关键就是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细、从小、从实、从惠入手,一件也不能少。

我市检察机关启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社会热点、民生所盼,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人民群众的权益保护,以法治力量为民生护航,让安全感在群众身边可感可触。

拉锯26年的合同纠纷,了了!

“26年过去了,官司打了一轮又一轮,今天我们之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非常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这两面锦旗代表着我们双方的一片心意。”前段时间,经过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引导,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事情还要从1998年说起。

谢某某曾任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7月,其代表该公司与某中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垫资形式承建某中学学生宿舍楼。1999年4月工程完工后,双方经决算确认工程造价为834163.2元。此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多次协商。2007年,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该中学签订工程拖欠款计算办法,并向当地财政局出具情况说明,共同确认拖欠工程款利息计至2007年底,审核后拖欠宿舍楼工程款本息共计1509431元,某中学首期支付20万元,剩余拖欠款在两年之内付清。但该中学未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2022年7月,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谢某某,谢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中学支付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谢某某的诉讼请求。该中学不服生效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首先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申请人某中学不服生效判决,坚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且原审判决在利息计算、债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等方面适用法律不当。73岁的被申请人谢某某,因案涉工程款问题长年奔波,其认为某中学历经多次诉讼之后仍申请检察监督是为了拖延时间,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某中学应支付其工程款及利息。

经调阅审判卷宗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大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部分工程款存在利息重复计算问题,如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计算,某中学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应为240万余元。同时了解到,某中学因学校改扩建工程拨付资金存在困难,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中学银行账户被冻结,正常的教学活动受到了很大影响,涉及千余名师生的切身利益。而已逾古稀的谢某某多年来因本案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且案涉工程垫付资金多为对外举债,为偿还债务,其面临着巨大经济压力。

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不论是否支持监督申请,均不利于消弭对立情绪、解决实质争议,而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一次性履行,不仅能高效解决问题,而且能够有效缓和紧张关系,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的。

按照这一思路,承办人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某中学的相关领导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争取校方一次性解决遗留问题轻装上阵的积极态度;一方面耐心做好谢某某的情绪疏导工作,站在其立场上建议其通过适当让步的方式尽快拿到工程欠款,安享晚年生活。经过一次次耐心地沟通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某中学一次性支付谢某某工程款199万元,款项付清当日谢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双方之间再无纠纷。2024年4月16日,某中学一次性将199万元打入谢某某银行账户,谢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了执行终结手续,某中学也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了监督申请。

樱桃销售旺季的烦恼,没了!

“赶快把这几箱樱桃装好,我们马上出发。”王某和家人近一个月来,忙得不可开交,几乎每天都要把收购的樱桃发往外地。樱桃不愁卖,王某也干劲十足。可他却说:“这一切都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忙。”这是怎么回事呢?

不久前,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为今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这意味着,王某的活动范围将会受到限制,他不能随意离开监督区域。可是他家里种有8亩樱桃,还有个樱桃收购点。眼看着马上要进入樱桃销售旺季,肯定需要频繁往运城市区跑。这可怎么办?判决生效后,王某顾虑重重。

2月18日,王某在绛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陪同下到绛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报到备案登记时,向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顾虑。得知王某的情况后,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一同前往王某樱桃种植地实地查看,并向周围种植户及当地村委会了解,确定王某所讲情况属实。之后,检察官调取了王某案件材料,了解其犯罪事实,发现他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且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再犯罪可能性较小。同时,家中亲属无人可替,只有王某可以外出销售。4月30日,该院依法向绛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简化对王某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批准程序,并制订针对性监管方案,真正做到“放得出,回得来”。绛县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制定了针对性的监督措施。

一段时间以来,王某不仅主动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也在与时间赛跑的路上,为家庭增加收入。

走出的是案卷,收获的是民心。一份检察建议,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一声感谢,背后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期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既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流于形式,逃避刑罚,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要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社区矫正监督的‘柔性’,让犯罪的人真诚认罪认罚,早日回归社会,真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承办检察官表示。

交通事故引发的耕地污染,清了!

“非常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解难题、办实事。”5月17日,新绛县三泉镇吉庄村村委会将一面印着“人民检察为人民 依法履职守公益”的锦旗送到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

2022年11月,一辆装载煤焦油的货车在京昆高速公路新绛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煤焦油从高速护坡流至附近灌溉水渠,又沿灌溉水渠流至新绛县三泉镇吉庄村耕地上,并引发火灾。由于污染面积较大,且煤焦油系危险废弃物,如若处置不当极易引起二次污染。

2023年初受理该案后,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第一时间赴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调取了此次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这起事故责任主体涉及司机、车主、挂靠公司、保险公司等11方。为尽快消除污染、恢复耕地,保证春耕春灌正常进行,该院一边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技术协助,对污染耕地进行现场勘验,确定污染范围;一边召集相关行政机关、事故方代表进行磋商。鉴于各方分歧较大,不能短时间达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制订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清理危险废物,并对现场清理出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此项工作,共计清理农田水渠253.8平方米、防护林395平方米、水渠66.7平方米,收集危险废物77.22吨,费用合计106万余元。

污染现场清理了,处置费用由谁出、出多少,却一直悬而未决,此外受损农户的赔偿问题也需要解决。为此,检察官多方查找法律依据,根据案情多次与事故双方车辆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最终达成赔付意见。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污染现场的处置费用由三泉镇人民政府先行垫付。前几天,这笔赔偿款也已经全部赔偿到位。

这些民生案件的办理是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化解矛盾、守护民生的具体体现。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素质能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持续做深做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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