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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至15日

盐湖区管制“低慢小”飞行器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05-13

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蕊彤)5月10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5月11日至15日,在盐湖区境内禁止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

管制对象为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

通告要求,凡是在盐湖区境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经批准后,方可飞行,飞行中注意避让人群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法人员自行承担。

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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