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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先贤李悝: 变法第一人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05-09

□董明吉

变法,是指对国家的法令、制度作出重大变革。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变法是“李悝变法”,首开我国法治之先河。其故事就发生在当时的魏国国都——禹都安邑(今山西夏县禹王城)。

春秋战国时期,魏文侯,名斯,公元前445年即位。韩、赵、魏三家分晋时,魏文侯被周天子正式册封为魏国开国君主,定都安邑。魏文侯当政期间,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善于延纳各类人才为其所用,他曾拜子夏(孔子的学生)为师,还将子夏请到魏国来施展才华。魏文侯深知“得人才者得天下”,善于审时度势,启用李悝为相,首创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的变法、改革,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李悝(公元前455~公元前395年),又名李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主持变法有一套前无古人、敢于创新的伟大创举,首开我国法治之先河。师从儒学的李悝相魏文侯、魏武侯父子两代,以卓越的治国才能和成功的变法实践,为魏国的繁荣富强作出了巨大贡献,因而被誉为“法家鼻祖”“中国变法先驱”。

(一)

农业上,李悝是重农主义的“开山之祖”。他为魏文侯出谋划策,使魏国富强壮大,人们安居乐业。

《前汉·食货志》载:“周制,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其意思是,周代有制度,种植谷类作物时,必须同时播种五种,预防有的谷种因发生灾害而失收。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是因有的农作物耐寒,有的喜涝,某种作物绝收,还有其他补充,以防灾荒。

经济上,李悝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稳粮价。

正如《前汉·食货志》记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师古曰:‘李悝,文侯臣也;悝音恢。’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服虔曰:‘与之三升也。’臣瓉曰:‘当言三斗。谓治田勤,则亩加三斗也。’师古曰:‘计数而言,字当为斗。瓒说是也。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贵,伤民;韦昭曰:“此民,谓士、工、商也。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

军事上,李悝与吴起一同制定了加强士兵筛选条件、优待士兵家属的条例,并按照不同士兵的特点,对其进行重新编队,以各尽其才。因为这次变法,魏国建立了一支战斗力极强的军队,威震诸国。

贸易上,魏国的周边国家各有其特产。秦国的家畜、皮革、玉石,赵国的布帛、枣栗、家畜、皮革,楚国的鸟兽、橘柚、茅竹、丝绸等,在当时都很有名。李悝鼓励魏国百姓从商,参与各国土特产贸易,魏国获得了大量商业税,国库充实了。

(二)

政治上,李悝选贤任能,赏罚严明,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封赏有功劳的人,任用有能力的人,并认为要赏就要实行、要罚就要得当。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淘汰亵职渎职和不劳而获官员。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

由于此次改革,一批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特权阶层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一般阶层的人因战功或才能跻身政界,此举开创了地主阶级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为以后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开辟了道路。这样的改革,用法律约束每一个人,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官吏素质有所改善,作风大大好转。

《说苑·政理》载:魏文侯问李克曰:“为国如何?”对曰:“臣闻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文侯曰:“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对曰:“国其有淫民乎?臣闻之曰: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竽琴钟石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如此者,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

李悝对魏文侯说,国家有不劳而获的蛀虫,应取消这些人的俸禄,用来招揽有志之士。祖辈因为有功勋所以国家给他俸禄,他的后辈没有功勋还能继承他们的待遇,出门乘车马、穿着华美的衣衫,在家则沉迷鼓乐歌舞等。正因为这些无功子女的享受,打乱了地方上按劳分配、论功行赏的法规。因此,魏国根据“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废除了世袭禄位制度,奖励有功于国的人。

法律上,李悝融会贯通各国法律,著出《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此次巨大的变革被称为“李悝变法”。魏文侯将《法经》定为魏国法典。

《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法经》的编撰,奠定了战国法家学派的理论基础,对当时各诸侯国相继展开变法、施行法治起了先导作用;又用法律将小农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以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法经》显然是最先进的治国法典,可以说是法学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

(三)

经过李悝与吴起变法之后,不起眼的魏国,一跃成为战国第一霸主,多次击败秦国、楚国、齐国三大传统强国,称雄诸侯八十余年。

由于魏国是第一个变法的国家,因而魏国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培育法家的摇篮和法治文化的策源地。战国初期的三大法家人物李悝、吴起、商鞅,都活动在魏国,或由魏国流转他国。

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

李悝在主持变法之余,也担任大法官,审理各种刑事、民事案件。有一天,李悝例行公事,审理犯人,案子不是很复杂,李悝三下五除二就将案情审理得一清二楚了。眼看要结案陈词了,被告人神情恍惚,还结结巴巴啰嗦了一通,这啰嗦不要紧,竟然审出了三年前的另一宗谋杀案。

案情有了新发现应是件好事,但李悝的脸色一下子就变了。原来,犯人所说的那件旧案,三年前正是他亲自审理的,谋杀凶手已经伏法。现在,犯人竟然主动承认他才是三年前那件案子的真凶,这就意味着当时的审理结果是误判的,李悝疏忽枉法、错杀无辜了。李悝不由得出了一身冷汗。经过一番周密调查,的确是他失职造成的一宗冤假错案。按照《法经》上的规定,疏忽枉法、错杀无辜者就得处死。左思右想,李悝计无所出,只能写好遗书,最后自杀殉法,享年60岁。

李悝以生命来诠释《法经》的行为,令人肃然越敬,顶礼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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