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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勿选购带“特供、专供” 等标识白酒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4-29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4月25日,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销售、宣传酒类商品,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使广大消费者安全选购酒类商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一律不要购买。

二、选购酒类商品时,请到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合法的商铺购买,不在无合法手续、无固定地址的商贩处购买,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三、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

四、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行为,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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