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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通报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4-03

运城日报讯(记者 张君蓉)今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恰逢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3周年。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召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我市法院立足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发布10个我市法院2022年至2023年审判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河道及矿产资源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黄河文化保护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我市法院擎司法利剑,护生态文明,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77件。其中,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29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0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0件、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

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2022年年底,全市13个基层法院均设置环资审判专门团队,实现了全市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通过在重点区域设立环资法庭、巡回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实行“惩治+保护”的模式,我市法院奏响了对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和文化进行一体化保护的“大合唱”。

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积极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打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格局。2022年5月,我市辖区内沿黄八县(市)法院联合会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形成区域内共同保护黄河的司法合力;2023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晋陕豫三省四市中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2023年8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古堆泉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与河务部门签署《服务保障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围绕黄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建立了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在执法、司法工作中无缝对接,共同加强对黄河流域(运城段)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峰彦表示,市中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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