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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举办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模拟法庭活动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3-06

运城日报讯(记者 邢智轩)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3月4日,市司法局举办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模拟法庭活动。

此次模拟法庭完整演示了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例刑事案件。案件中,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工程建设时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实际抗剪承载力严重不足,进而造成铝合金装饰条意外坠落,砸中被害人,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暨涉案项目经理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庭审中,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模拟担任的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充分阐释各自观点,论理充分,逻辑清晰,最终本案以被告人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结案。

通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该局广大干部职工在旁听庭审中学习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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