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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你了解吗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1-19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二是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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