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12-22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0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该局查处的5起节日市场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一、运城天瑞关公文化有限公司在“五一”假日期间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门票、停车费,销售的部分商品存在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垣曲县望仙景区内的美味面食馆“五一”假日期间在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后,仍存在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运城东城新区好甜便利店在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后,仍存在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运城东城天天鲜副食店在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后,仍存在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运城姚孟颖颖生鲜店在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后,仍存在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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