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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要建立在父母开心的基础上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12-18

□刘晓敏

住养老院到底好不好?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答案。生活中,有些问题根本没有标准答案,作为子女,最应该做的是,倾听、理解,留“一只耳朵”给年迈的父母。

2009年以来,李奶奶一直过着独居生活。2021年8月,李奶奶因病瘫痪,长女大花之女小芳将其送至医院就医并全程陪护照看。

李奶奶康复后,她的6名子女为她办理了出院手续,但未做出进一步安排,李奶奶只能继续独居。由于身体实在不便,于是李奶奶选择住进了养老院,子女们也随之开始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奶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她认为子女们未能履行赡养义务,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6人从2022年8月起每人每月向其支付300元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李奶奶在老年公寓生活期间,6名被告自2022年8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李奶奶赡养费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强调和细化了赡养者需承担的责任,包括物质供养、日常护理和精神照护,同时需关注老年人的独特需求。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关注到老年人在精神层面和心理层面的需求,这些需求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融合在物质供应和日常护理当中。

在此案例中,我们看到李奶奶年迈患病,行动不便,因此要依赖他人照看。尽管6名子女在法庭上都表达了愿意在家中轮流照顾母亲的愿望,但是李奶奶却真心希望能在老年公寓度过晚年时光。

面对这样的“对立”,法官通过实地考察,确认原告李奶奶在老年公寓生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其在精神层面和心理层面的需求,因此决定尊重她的个人意愿。

最终判决结果是,在李奶奶居住老年公寓期间,每位子女需每月支付300元赡养母亲。经过法官的调和,子女们最终理解了法院的判决,认同了这个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社会养老行业给予极大的政策支持。国家曾多次公布相关法规文件,推动养老服务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例如合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立、发展及运营方式。这些都为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医疗保障、休闲娱乐、老有所为等创造了条件。

有些子女害怕老人住养老院会被世人误解为家里没人照顾、不负责。事实上,这种担忧完全多余。

如今,时代发展日新月异,对于“孝道”这个词已经有了新的理解和践行途径。对于实在不能亲自照顾父母的子女,其实还有其他方式来赡养老年人。例如,老年人选择住在老年公寓。在老年公寓里,老年人不仅能得到周全的照料与治疗,并且环境相对稳定,不会有较大的搬迁变化,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精神层面和心理层面的需求。

此外,子女仍能在周末或节假日将父母接回家团聚,共享天伦之乐,从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温馨提示

心理学教授张怡筠认为,21世纪的养老更多应该是“情绪养老”,子女的孝顺应建立在让父母开心的基础上,而非实现你的“心安理得”。

如果父母觉得在家开心,那子女就应自己照顾父母;如果父母觉得去养老院可以和同龄人一起打牌、唱歌更开心,那就应该尊重他们的想法。

(《智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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