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1-01
本报讯(记者 范 娜)日前,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名单公布,我市51家家家庭农场被评为“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盐湖区被评为“家庭农场示范县”。
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5号)要求,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省级评审、网站公示的基础上,评定238家家庭农场为“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运城市盐湖区、文水县、曲沃县、大同市云州区、平定县5个县(区)为“家庭农场示范县”。
在238家获评家庭农场中,我市共51家光荣上榜,获评数量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一。此次评选中,盐湖区成为我市继芮城县、永济市之后第三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系统备案双轨并行的做法,积极推广家庭农场“一码通”和“随手记”财务记账软件使用,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
目前,全市有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9000多家,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三农规模经营户达2.7万家,芮城县、永济市、盐湖区先后被评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累计培育评定家庭农场示范县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96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8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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