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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张贴榜示宣传“法治”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9-22

□刘永加

宋代在宣讲政策法规上,探索出了张贴榜示的做法,且深入到边塞、村寨、市曹、书院学校、交通要道等地,内容涉及宣传教育、法令实施、税收、军事、贸易等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政策法令。分布各处、内容各异的榜示促进了宋代社会官方政令的畅通及教化作用的发挥。

“榜”的原意是“木片”“匾额”,追溯到战国至三国时期,当时官方向民众发布并张贴、张挂的布告类文书通常多是写在木版上,人们便把这类官方文书称之为“榜”“告示”或“榜示”。魏晋以后,随着造纸技术的日益成熟,纸逐渐成为官方发布公告的主要载体,“榜”的称谓被继续沿用,但其含义扩展为泛指官方张贴、张挂的各类官方文书。

宋代的榜示按内容和功能,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将朝廷和地方官府制定的法律、法令、政令,张榜公示,要求臣民一体遵守。二是将申明纲常礼教和治国之道,指陈时弊,意在使人趋善避恶的内容,张榜公示,以达到告谕、教化的目的。

为了达到宣讲更加深入的效果,宋代州县的榜谕要下达到乡村,以便民众依榜行事。宋代著名理学家、思想家朱熹在知江西南康军兼管内劝农事时,曾发布过《知南康军榜文》,要求“别给印榜,每县各一百道,委巡尉分下乡村张挂,不得隐匿”,这样才能达到深入村户,人人皆知。

宋代常常在村居、村寨等居民点醒目的地方张贴教化用的榜示,这种将榜张贴在百姓家门前,无疑是最直接、快速传达官府政令的办法,便于百姓观瞻学习。另外,当时各地官府还会在人来车往、川流不息的交通要道和人流集中的闹市张榜,公布朝廷制定的政策、措施。朝廷缉捕逃犯和叛逆的敕令及官府的文告也多是利用榜示“揭于要路”,督促涉案人等自首服法。

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宋廷也会采取榜示公告的形式让百姓大众知晓,以起警示、劝诫作用。政和五年,宋徽宗下诏要求地方官严密调查、严厉惩处相州林摅、邢州龙岗两县不法僧人诱使香客舍身之事,并命将相关案情张榜公布于山路旁:“许人告捕……仍版榜揭示二县山路,监司、走马失按劾者与同罪。”此举就是为了普及防骗知识,提供举报方式,以利于案发后能够报案处理。

宋代的榜示,通常是粘贴、钉挂于墙壁。据《昼帘绪论·临民篇第二》载:“宜以其条律之大者榜之墙壁,明白戒晓,曰某事犯某法得某罪,使之自为趋避。”宋朝廷为了给纳税户认定税负,防止吏弊,为每户颁发定税说明书即“户帖”,也是“于逐县门榜壁晓示人户,与限百日,许令陈首改正”。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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