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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勇气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推力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8-16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熊富标在《光明日报》发文说,勇气是道德行为得以实现的内在动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应注重激发公民的道德勇气,激励公民追求良善价值,由此孕育出全社会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日益增长,公民的道德勇气作为维护美好生活的一种正能量,必将得以充分激发,成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推力。

以制度激发道德勇气。“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等制度的有效实施,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有赖于公民道德勇气的付出,而道德勇气的培育也离不开社会制度的强力保障和激励。首先,制度要有鲜明的道德导向,要把凸显善理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制度设计之中,从制度上体现对道德勇气等美德义行的弘扬。其次,要完善和明晰与道德勇气及其行为相关的法制保障和褒奖体系,如关于抢险、救灾、救人等领域均应设立专项的法律和制度,同时健全见义勇为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最后,还要“以法养德”,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以法治力量打击假丑恶,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使人们感受到制度对公平正义的维护,感受到法治对道德勇气的保护。

以激励激发道德勇气。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原则,它强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即个人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和集体利益,而社会尊重、保障或补偿个体的正当利益,从而实现两者的根本一致。对于满怀道德勇气,维护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者,社会有责任对其受损的利益进行物质和精神的补偿或奖励。

以道德教育激发道德勇气。道德教化是指社会有意识地将一定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通过道德知识教育、榜样示范和情景熏陶等方式,培养公民优良道德品质和实践能力的活动和过程。个体在系统化的道德教化下,才能对道德规范有明确的了解、对道德情感有真切的体验,并通过不断的道德修养,在困境之中和危急之时激发出道德勇气,将道德勇气外化于行,内化为高尚的道德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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