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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乡贤制度化参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8-1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的王杰、丁轶群日前在《农民日报》撰文指出,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新乡贤是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社会力量。实现乡村善治、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提升新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

制度化是提升新乡贤参与效能的关键方式。推动新乡贤制度化参与乡村治理,旨在实现程序正式化、过程规范化、方式合法化。这既是乡村治理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实践,也是乡村治理制度优势转化释放为治理效能的策略途径。

以制度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功能。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中的优势力量,其角色功能在制度设计中的体现较为模糊。根据顶层制度设计,社会协同是对社会力量在治理共同体结构中角色功能的高度概括,即作为协助力量共同推进治理任务落实。但是在乡村基层的制度体系中,新乡贤如何协同、协同为何,往往内容模糊、定位不清。这种模糊化的角色功能定位导致新乡贤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往往被虚位搁置。根据调查,基层往往在寻求资金支持和决策意见时会给予乡贤力量更多关注,但是对于乡村治理的其他方面和内容,新乡贤却极少能够参与。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必须以制度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功能。

以制度规范新乡贤的参与行为。当前乡村治理实践对新乡贤的参与行为并没有清晰的制度规范。首先,新乡贤依照何种程序参与乡村治理并不清楚。其次,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参与哪些环节、如何参与亦无明确规定。这将会削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基础,直接后果往往是新乡贤发挥作用处于“悬浮”状态,难以获得乡村社会的广泛认可。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必须以制度规范新乡贤的参与行为。

以制度激励新乡贤可持续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缺少配套的制度激励以确保新乡贤可持续参与。具有公共精神是新乡贤区别于乡村社会中其他群体的重要特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不单纯依照“经济人”假设和市场逻辑,而是遵从公共性原则,推动乡村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重视个人美誉和自我实现。从激励选择来看,精神激励常常对新乡贤具有较强的正向作用,这既是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成效的认可,也是对新乡贤寄予社会期望的表达。此外,政治激励亦十分重要。将新乡贤吸纳进入村级组织,能够更好完善农村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协商民主实效。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必须以制度激励新乡贤可持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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