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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咨询 】市民:下暴雨地下室被淹 物业是否该赔偿?

律师:若物业采取措施,不应担责;若物业未采取措施,应承担相应赔偿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3-07-21

7月18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晚报热线2233366咨询,前几日因下暴雨,小区地下室被淹,地下室内的物品被泡坏,小区物业是否该赔偿?

山西君宜(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赵鑫、吕媛认为,该事件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需履行预警义务、物业公司在暴雨发生时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针对第一个焦点,业主应查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内容。若有明确规定,则应进行赔偿。

针对第二个焦点,若物业公司在暴雨发生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如物业人员进行抽水、通知业主及时转移财产或协助业主转移财产等措施,则物业不存在管理过失,不应承担责任。若物业公司在暴雨发生时,未采取相应排水措施或处置不当,继而造成业主地下室被淹的,则存在一定比例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两位律师提醒,物业公司人员和业主应关注天气预报,对是否降雨是有可预知性的,当降雨来临也并非不能避免和无法克服。作为物业公司,可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当不能避免地下室被淹时,应及时通知业主转移财物等。作为业主,在明知有降雨时,可预料到存放的财物有可能出现被淹没的情况,应及时将其转移到安全地方,避免造成财产损失。若业主不在家,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予以妥善处理。 记者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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