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6-15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即“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依法许可。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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